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堂堂教育局凭什么跟学生借钱还债?
作者:不详 来源:检察日报 发布时间:2007-12-15 23:29:05
凭什么跟学生借钱还债,也亏教育局想得出来
为还10年前的“普九”欠款,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教育局向辖区内的10多所中小学的每个学生借款300元还债(12月10日《东方今报》)。
堂堂的政府部门,竟然要向学生借钱来还债,而且还郑重其事地下发文件,对于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这一无与伦比的“创新”,我有两点不明白。
其一,教育局欠债,为什么要这些学生来买单?按照新闻里的描述,这笔800多万的钱是为了让梁园区通过1996年的省“普九”验收而欠下的。由此,就是一年复一年,“借新生钱还老生债”。如此看来,当地教育部门可真有经济头脑,“借鸡下蛋”的无本买卖竟然也用到了学生头上。可是,要知道,按照义务教育的根本原则,怎么也轮不着学生来交钱买单啊!
其二,既然是借钱,那就有个你情我愿的问题。也就是说,按照社会性伦理来看,借钱是情分,不借也是本分。因此,借钱应该秉承双方自愿的原则。可是,看看当地教育局发出的红头文件,明摆着是强制性的,哪里有一点自愿的影子!既然你要在学校上学,向你借300元钱,又有哪位家长敢说一个不字!从这个意义上来看,与其说是“借钱还债”,倒不如说是“非法集资”来得更准确。试问,这样非法的勾当怎么能够出现在政府部门的工作中呢!
毋庸置疑,公办学校是提供学生学习的公共服务机构,教育局是主管教育事务的管理部门,而学生的义务仅仅只是来学校进行学习。应该说,这三者之间的关系是很容易厘清的,根本用不着搞得这么复杂。可是,如今却由于掺入了过多的经济因素,才弄得如此尴尬。
学校不是不可以借钱还债,但借钱还债应该建立在一定的规范原则之下。教育局向学生借钱的双重悖论告诉我们:政府部门的任何管理行为必须以合法合理的方式予以实现,否则,就很有可能事与愿违,产生适得其反的效果。(作者: 孙广勋)
为还10年前的“普九”欠款,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教育局向辖区内的10多所中小学的每个学生借款300元还债(12月10日《东方今报》)。
堂堂的政府部门,竟然要向学生借钱来还债,而且还郑重其事地下发文件,对于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这一无与伦比的“创新”,我有两点不明白。
其一,教育局欠债,为什么要这些学生来买单?按照新闻里的描述,这笔800多万的钱是为了让梁园区通过1996年的省“普九”验收而欠下的。由此,就是一年复一年,“借新生钱还老生债”。如此看来,当地教育部门可真有经济头脑,“借鸡下蛋”的无本买卖竟然也用到了学生头上。可是,要知道,按照义务教育的根本原则,怎么也轮不着学生来交钱买单啊!
其二,既然是借钱,那就有个你情我愿的问题。也就是说,按照社会性伦理来看,借钱是情分,不借也是本分。因此,借钱应该秉承双方自愿的原则。可是,看看当地教育局发出的红头文件,明摆着是强制性的,哪里有一点自愿的影子!既然你要在学校上学,向你借300元钱,又有哪位家长敢说一个不字!从这个意义上来看,与其说是“借钱还债”,倒不如说是“非法集资”来得更准确。试问,这样非法的勾当怎么能够出现在政府部门的工作中呢!
毋庸置疑,公办学校是提供学生学习的公共服务机构,教育局是主管教育事务的管理部门,而学生的义务仅仅只是来学校进行学习。应该说,这三者之间的关系是很容易厘清的,根本用不着搞得这么复杂。可是,如今却由于掺入了过多的经济因素,才弄得如此尴尬。
学校不是不可以借钱还债,但借钱还债应该建立在一定的规范原则之下。教育局向学生借钱的双重悖论告诉我们:政府部门的任何管理行为必须以合法合理的方式予以实现,否则,就很有可能事与愿违,产生适得其反的效果。(作者: 孙广勋)
